目 的
东莞市消委会将继续开展 “ 诚信承诺加盟 ” 活动,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如下:
(一)促使企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便于更有效地解决消费权益的争议;
(二)通过加盟的形式,促使企业树立诚信商誉的经营理念,改善经营管理及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权威的诚信加盟统一标志,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
(四)便于社会监督诚信的实施和实现。
(五)为评选 “ 诚信单位 ” 创造条件:诚信承诺加盟是评选 “ 诚信单位 ” 的基本条件之一,任何有志参与评选 “ 诚信单位 ” 的企业,必须是 “ 诚信承诺单位 ” ,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 “ 诚信承诺单位 ” 的加盟标准,诚信经营。
为体现 “ 诚信承诺加盟单位 ” 和标志的权威性、公正性,申请加盟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诚信承诺加盟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合法经营单位;
(二)诚信承诺加盟单位必须是自觉自愿;
(三)加盟单位对所作出的承诺,必须有决心制定措施执行和贯彻,并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全社会的监督。
实践将证明:在未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开展诚信承诺加盟活动易于广大消费者识别真伪优劣,在引导消费者正确、安全、健康消费等方面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严格的加盟把关、确认和系统地宣传推广,这必将成为广大消费者选择消费时参考的重要依据,同时为企业创建 “ 诚信单位 ” 打好基础,也是企业形象和实力及信誉的一个重量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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