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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直属单位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局内政务工作;负责制订工作计划,撰写总结和请示报告;负责局机关上传下达、会议组织、文件收发、文件档案管理、人事保卫、党务、监察、纪检、共青团、妇女、工会和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产权产籍科

  负责全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管理;负责全市公、私房产产权登记审批;核发《房地产权证》及相关产权证书;负责商品房确认产权审批;核发《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八 负责房产产籍登记造册工作;负责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指导镇区房地产管理所房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查处假造伪造房产产权证书行为。

房产管理科

  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经营管理;负责私(侨)房管理,房屋落实政策,处理房屋纠纷与仲裁;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机构审批或报批;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负责组织参与全国和全省物业管理优秀单位和示范单位考评活动;负责开展房产中介服务行业和物业管理行业学术交流活动;拟订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和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房产技术科

  负责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机构审批,以及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公房公地的开发改造和维修养护;负责房屋修缮和改建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解困房、微利房审批和开发建设。

房产抵押登记科

  负责房产抵押人产权审核鉴证;负责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抵押登记注销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负责商品房银行按揭管理;负责房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注销、商品房销售合同、银行按揭等档案管理。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制定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审查各单位公有住房的出售,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手续;监督管理各单位售房款的使用。

  三、组织实施《东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暂行办法》,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审查核准干部职工住房津贴发放和住房差额津贴的发放。

  四、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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