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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机构设置
直属单位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直属单位
 

东莞市房产交易所

  负责房屋交易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负责楼宇按歇工作;负责商品房确权工作。

东莞市房产物业估价所

  一、根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制定我市 房地产评估行 业管理办法和关规范、各类房屋重置价格的标准。

  二、执行 国家建 设部、省建 设厅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规定,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的培训,再教 育,考试和注册的资格初审、汇总上报工作。

  三、根据 《广 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对用于征收有关房地产税,确定房地产损失补偿或者赔偿金额 依据的评估报告书的认征工作。

  四、依法查处房地产评估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各种不良现象。

  五、根据建设部住房(2000)96号文件第一点第三项规定、实施对房屋重置价格确定、房地产课税评估和政府职能性、公益性地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六、完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东莞市房产租赁所

  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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