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定旅游工作政策和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旅游业总体规划,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制定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四)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实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导游的年度审核工作。
(七)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职能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局人事、纪检、监察、党务、财务、统计、接待等工作;协调各科室及有关单位的联系,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 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旅行社和涉外饭店,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服务标准,监督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监督旅游饭店的质量规范及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和旅游饭店的年度审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 资源与市场开发科
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拟订旅游资源开发战略,参与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旅游区建设,协助旅游景区解决建设和管理的实际问题;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开展旅游形象宣传;组织和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处理对外旅游宣传的事务。
下属单位职能
(一)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主要负责对我市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案件,受理旅游投诉和负责投诉统计工作,协助省质监所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调查。
(二)市旅游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对我市旅游市场包括各旅游经营单位、旅游经营场所执行旅游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法规的旅游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三)导游培训中心
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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