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卖局是东莞市盐业行政管理机构,成立于1997年3月,主管全市盐业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盐业法规,省市政府的授权,履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和食盐专营管理,负责全市盐政执法工作。盐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盐业管理法规,维护食盐专营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有效实施;宣传盐业政策法规,核发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盐业总公司负责盐业生产运销,经营储存业务,落实食盐加碘和专卖工作,以及盐的进出口业务管理。经营食盐批发须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根据国家盐业主管机构要求和《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食盐实施小包装加碘供应市场,产品包装全省统一使用“岭海牌”注册商标。为了提高食盐产品质量,盐业总公司投入350万元,购置年生产能力2.5万吨食盐加碘三套自动化生产设备,6000平方米仓储及加工场地,创建年运输能力达10万吨盐产品配送中心,实现生产销售全过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卫生化,加碘盐产品质量合格率达100%,为东莞市群众食上合格碘盐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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