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1995年1月1日开始独立运转,2000年下半年起全面实行机构、人事、征管三项改革,建立全新的管理体制。目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等9个职能科室,2个事业单位,以及6个直属行政单位,包括登记分局、莞城税务分局、南城税务分局、东城税务分局、万江税务分局、稽查局,还下辖石龙、虎门、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等29个基层税务分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管辖和负责征收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停征)、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堤围防护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3税5费。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紧密依靠上级税务机关和东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在全体地税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艰苦创业,实现了地税事业从初期根底薄弱到逐步扎稳基础,并进一步将各项工作推上新台阶这样一个良性发展的过程,地方税收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从1994年的4.9亿元上升到2002年的60.86亿元,年均增长42.99%,9年来共组织地方税收188.26亿元。地方税收的快速增长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财力保障。同时,东莞市地税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贯彻省政府关于社保费从2000年1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决定,全局上下一心,克服移交接管和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难,及时改进征收手段,不断更新征缴办法,2000年和2001年共征收社保费58.47亿元,圆满完成了征缴任务,社保费征缴工作步入了正轨。
展望将来,东莞市地税局将沿着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方税税制体系、有效的征管运行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地税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按照新时期的治税思想,推进全市地税工作逐年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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